2022年1月28日09时许,当事人范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冯某某、谭某某、欧某某、谢某某、范某某,沿海屯高速公路由屯昌往海口方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海屯高速公路8公里300米路段时,该车的左前部位碰刮到中间防护栏后越过中间隔离带,造成冯某某抛出车外当场死亡和谭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范某某、欧某某、谢某某、范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该小型普通客车左前轮胎脱落后与相对向当事人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前部位相接触,造成该小型轿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民警第一时间与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人员联系,经了解,符合垫付申请情况,并第一时间与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陈医生了解伤者情况并沟通开辟绿色通道进行救助,陈医生表示医院已开辟绿色通道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受害人家属随后在当事人范某某的陪同下向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海口网点提交申请办理救助基金,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为受害人范某某、欧某某、谢某某先后垫付了抢救费用共计24.8万余元。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作为救命钱,极大保证了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海南省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旨在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充分提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